10月起,海外華僑只要持「出入境證件」,回中國不怕沒有身份證了

马格丽特呀 2019/09/23 檢舉 我要評論

重磅好消息!

各位椰友生活在新加坡

拿著永久居民,還是中國籍

但是,有些人身份證早就過期了

或者忘記放在了哪裡

以至於一回國就變成

「沒有身份的人」

住酒店,結婚,買火車票,生娃難

還開不了各種證明......

重磅利好來了!

國家移民管理局近日發佈了

《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境外華僑和港澳居民

只需辦理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

就能夠享受內地居民

同等的便利

痛點,感覺瞬間沒有了!

一起來跟椰子看看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重大好消息

之前,用中國護照

可以購買國內航段的機票

也可以在網上購買高鐵票

但是不能去自助取票口

需要去人工口取票

有時候,那個隊伍長度

簡直一言難盡

*示意圖

本來可以提前1小時出發

但是要打好排隊的提前量

就要 提前2小時出發

一起出去玩

你爸你媽你外婆你大姑

你侄子你外甥你大舅

全都非常不情願

但是最不情願的還是

換票口的阿姨:

你沒身份證嗎?

外國人才用護照買票呢,

你中國人用什麼護照買呢,

多耽誤時間啊,

還得輸個訂單號,

要是用身份證多快,

就能直接自動取票,

你看那邊都沒人,

直接自己就可以取了,

還用排這麼長隊麼

......

而且,沒有身份證或者弄丟了

還有一系列「連帶反應」

沒有身份證辦不了銀行卡

沒有銀行卡

綁定不了微信支付

綁定不了支付寶支付

尼瑪,買地瓜都沒有優惠

最受不了的是地瓜大媽

那種來自全國人民移動支付時代的

鄙!視!眼!神!

你怎麼網購,怎麼網上購票?

怎麼叫外賣,怎麼打滴滴?

怎麼掃共用單車?

你!怎!麼!生!活!

身份證,是身份的象徵

沒了戶口本和身份證

你有錢都不好使......

然鵝

就在9月11日

國家移民管理局發佈了

《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大V們也都在紛紛轉發

圖源:中國警察網 微博

 

港澳居民、華僑持用

出入境證件

與內地居民享受同等便利了

01

什麼是出入境證件?

港澳居民持用的港澳居民

來往內地通行證

華僑持用的護照

出入境證件

其實就是港澳居民在內地

華僑在中國境內的

身份證明文件

02

如何認證?

國家移民管理局授權所屬

出入境管理資訊技術研究所

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服務

關於認證方式

暫時是有三種

0

1

實名認證

對出入境證件持有人的姓名

證件號碼、出生日期

等資訊進行一致性核驗

返回核對結果

*示意圖

0

2

實人認證

對出入境證件持有人的

人像資訊進行一致性核驗

返回核對結果

*示意圖

0

3

證件認證

證件電子資訊識讀

對出入境證件所載晶片內

電子資訊進行識讀

返回識讀結果

03

認證後有多方便?

據瞭解,該認證平臺開通後

境外人員從10月起

即可憑持用出入境證件

辦理交通運輸、金融

教育、通信、醫療

住宿等35項公共服務

辦事更方便

「 買機票,高鐵票 」

在交通運輸領域

出入境證件納入實名購票

和實名查驗的有效身份證件

不僅可以在高鐵網上購票

還可以乘飛機、乘火車

以及有條件的道路水路客運等

使用出入境證件

自助購票和自助驗證

「 辦銀行卡 」

在銀行、證券、保險以及

電信服務業、旅店業等行業

可通過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

服務平臺核驗身份

「 辦電話卡 」

出入境證件可網上辦理

手機電話卡

證券開戶、購買保險等業務

「 線上掛號」

在衛生系統和醫療機構的

網上預約掛號平臺

可辦理網上預約

「 找工作 」

在各類人事人才網站

可提供網上投遞求職簡歷

網上報名參加考試等服務

「 網路支付 」

互聯網企業對接出入境證件

身份認證服務平臺

將出入境證件納入用戶註冊的

有效身份證件選項

進行開通和註冊網路支付

而且還定下了一個小目標

今年底,基本實現出入境證件

便利化應用工作目標

圖源:央視13頻道

04

認證安全嗎?

考慮到出入境證件

身份認證平臺提供的

個人身份資訊認證服務涉及公民隱私

專門對使用單位的資訊保護

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監督

等作出具體規定

必須安全可靠!

這下子可太方便了

華僑,港澳居民表示

幸福感滿滿

(*下滑查看全部)

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保證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工作正常開展,規范認證管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國務院關於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移民管理局負責建設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授權並指導、監督出入境管理資訊技術研究所開展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工作。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是指向依法依規應當查驗個人身份資訊的經營者(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提供對當事人所持出入境證件資訊進行一致性核驗。

第四條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採取以下方式:

(一)實名認證,對出入境證件持有人的姓名、證件號碼、出生日期等資訊進行一致性核驗,返回核對結果;

(二)實人認證,對出入境證件持有人的人像資訊進行一致性核驗,返回核對結果;

(三)證件電子資訊識讀,對出入境證件所載晶片內電子資訊進行識讀,返回識讀結果。

第五條使用單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

(二)依法依規應當查驗當事人身份;

(三)對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資訊系統具有所有權或者運營權;

(四)具備安全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技術保障環境;

(五)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不會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第六條使用單位申請開通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使用單位基本情況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三)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合法性說明材料,包括需要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法律法規依據,業務領域、應用場景、認證內容等;

(四)對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資訊系統具有所有權或者運營權的權屬證明;

(五)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資訊系統的安全性說明材料,包括軟硬體運行環境、網路架構、系統模組組成、安全防護措施等。

使用單位應當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果上述材料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失效的,應當自變更或者失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重新提交。

第七條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為使用單位開通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應當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使用單位線上申請並提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材料;

(二)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發出通過核查、不通過核查和補充申請材料通知;

(三)核查通過後,雙方開展平臺對接調試;

(四)調試結束後,雙方簽訂使用和安全保密協議;

(五)開通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業務。

第八條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評估使用單位認證量需求,確定採用移動數位憑證或者簽名驗簽伺服器方式接入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

第九條使用和安全保密協定中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使用單位應當在約定的業務范圍內合法合規正當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不得將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功能轉讓給任何的協力廠商使用;

(二)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障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資訊系統、移動數位憑證和簽名驗簽伺服器的安全;

(三)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保證平臺能足夠滿足正常的認證需求;

(四)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應當及時提供身份認證結果;

(五)暫停或者終止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業務的各類情形。

第十條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服務提供方應當依據相關規定,指導和監督使用單位依規正確規范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不得利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業務以任何理由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使用單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服務提供方應當及時提示並糾正:

(一)未遵守、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訪問流量異常的;

(三)使用運營中存在安全風險的。

使用單位應當在接到提示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改正並回饋結果。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應當暫停認證服務:

(一)接到提示通知後,未能在十日內改正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重新提交材料的;

(三)超范圍使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的;

(四)因使用單位的資訊系統存在管理問題,影響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平臺正常運行的;

(五)違反使用和安全保密協定的行為;

(六)違反法律法規、本辦法的其他行為。

使用單位應當在接到暫停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改正,對於在上述時限內改正並經核查確認後,可以重新開通認證業務。

第十四條使用單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應當終止認證業務:

(一)接到暫停認證通知後,未能在三十日內改正的;

(二)提交不真實或者虛假資料的;

(三)不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

(四)轉讓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功能或者洩露身份認證結果的;

(五)利用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業務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收取任何費用的;

(六)將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用於違法違規用途的;

(七)其他違反雙方使用和安全保密協議的嚴重行為的;

(八)違反法律法規、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情節嚴重。

第十五條出入境證件身份認證提供方發現使用單位使用認證業務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國家移民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試行。

*華僑是中國公民在外國定居,不是外國公民。很多國內椰友分不清楚,在新加坡拿簽證,永久居民權也就是綠卡的人,還是中國國籍。

**政策還在實行,實際影響和具體措施,請以實際為准,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以上部分資料來源:公安部網站,新華社,中國警察網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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