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家5口,包括一對夫婦、2名女兒和1名兒子,年齡最小的是18歲女兒。他們因涉嫌販運逾9公斤[毒·品]而被捕。
首被告是許鴻南(51歲,飲食店經理),次被告吳英明(46歲,地磚工友)、第三被告余美婷(48歲)、第四被告許倩宜(18歲)、第五被告許倩雲(25歲)和第六被告許傑觀(23歲)。
首被告及次被告是屬朋友關係,首被告與第3至第6被告則是一家人。
6名被告被控於今年7月26日下午6時10分,在晉巷實迪雅花園某住家前的轎車車後廂內,被發現意圖販運9755克的氯胺酮(克他命,或俗稱K仔),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受處罰,同時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下宣讀。
此案推事是張素瑜,主控官是哈妮絲娜芝華副檢察司。
另一方面,許鴻南及吳英明也另外面對兩項販毒控狀。根據控狀,他們被控於上述時間及住家,意圖販運600克克他命及590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稱[冰.毒])。
此案推事是莫哈末納茲霖,主控官是英丹麗雅娜副檢察司。
由於在販毒罪狀下,唯一刑罰是死刑,法庭並沒向6人詢問是否認罪,也不允被告保釋。
兩名副檢察司皆以等待化驗報告為由,要求法庭擇定過堂日期,兩名推事皆定10月8日過堂。
6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是安德魯洛德斯。(以上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