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外國女傭因為協助放貸公司貸款給其他女傭,並從中賺取傭金,而被分別罰款8000和5000元。她們的工作準證也被撤銷,同時驅逐出境,不准再入境我國。
人力部說,年齡50和30歲的這兩名女傭前年6月到去年11月間,為其他女傭安排同滑鐵盧街一家放貸商的貸款會面時間,每撮合一次貸款,就能賺取10到30塊錢的傭金。
兩名女傭每個月分別賺取100到150塊,和300到400塊的傭金。
人力部說,外國女傭如果從事第二份工作,等於是在無有效工作準證下非法工作,除了可被罰款高達2萬元,或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外,她們的女傭工作準證也會被取消,並遣送回國和禁止在我國工作。
樟宜機場集團主席住家失竊 印尼籍女傭被判坐牢26個月
在樟宜機場集團主席廖文良住家偷走總值3萬多元物品的印尼籍女傭,被判坐牢26個月。
45歲的莉雅妮在廖文良的住家工作超過八年,直到2016年10月底,雇主懷疑她偷竊而解雇她。
莉雅妮偷走的物品包括名牌包、手錶、超過100件衣物等。廖家在莉雅妮回印尼後,在她委託他們寄運的三個箱子中,發現這些贓物,於是報警。莉雅妮過後回返新加坡時被捕。
莉雅妮有意提出上訴,而法官把保釋金額從原本的1萬元,調高到1萬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