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日訊)離境稅從即日起正式開跑,任何從我國出境的旅客,都必須繳付8至150令吉不等的離境稅。
航空公司代徵收
據星洲日報記者查詢航空網站,業者已將離境稅納入收費中;離境稅將由各個航空公司代為徵收,乘客在購買機票時,離境稅已計算在內。
根據政府於7月31日頒佈的憲報,飛往東盟國家的離境稅,分別是經濟艙8令吉,非經濟艙則是50令吉。東盟國家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
至於非東盟國家的離境稅,分別是經濟艙20令吉,非經濟艙150令吉。
無繳付離境稅的旅客,一經定罪,將面臨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離境稅只適用於那些在大馬機場乘坐飛機從大馬出境的人士,不包括搭乘其他交通工具如坐船。國內航線無須繳交離境稅。
根據離境稅法令,財政部長有權決定離境稅的數額、豁免離境稅和退款,任何決定或有任何修改,都需要獲得內閣的同意,提呈國會辯論通過,以及需在憲報上頒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