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一對馬來西亞夫婦,結婚26年,生了三個兒子。兩人從當年一貧如洗,無法請陪月婦和支付洗衣機修理費,到如今累積3400萬元(約1億200萬令吉)的資產後,卻要勞燕分飛。
男方被指有2婚外情
曾是美容師的女方,指擁有碩士學位的男方有兩段婚外情,申請離婚時,把那兩個女子也列為答辯人。
高庭司法委員裁定女方可得45%的資產,男方55%。
男方須在6個月內,每月付女方4000元(約1萬2000令吉),並轉38萬餘元(約114萬令吉)給女方。男方下來就得處理轉移公司股票的事。
根據判詞,女方50歲,來自檳城,三個兒子分別為23歲、19歲和17歲。
1990年雙方結婚時,男方還在新加坡念大學,女方是美容師。婚後的隔年,女方才搬到新加坡。
1992年,女方在美容院工作,男方1993年畢業後當工程師。1995年,女方懷孕,決定辭職。
生產時請不起陪月婦
兩人開始組織家庭時,經濟情況很差。女方生下兩個兒子時,請不起陪月婦幫忙。生第一個兒子時,為了省錢,辭掉女傭。1998年,洗衣機壞了,兩人也沒錢修理。
1998至2000年,男方到新加坡理工學院修讀專業文憑,並在本地的一所大學考獲碩士學位。
後來夫婦倆合開公司,一起打拼,經濟情況有了好轉,至今累積3400萬元的資產。
男女方有兩家公司,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擁有好幾個房地產。
根據判詞,2001年,男方設立公司,與女方同為股東,擁有一樣的股份,女方還資助男方3萬元(約9萬令吉)。男方是執行主席兼董事經理,女方是員工,領3000多元薪水(約9000令吉)。
2002年,男方再設另一公司。
2015年,兩人的婚姻觸礁。2016年,女方申請離婚,把跟男方有婚外情的兩名女子,也列為答辯人。
男方毫無異議,在撫養和照顧兩個未成年的兒子方面,與女方取得協議。他同意承擔孩子的的保險、醫藥和教育費,到他們念完大學為止。
男方也同意每月先付5000元(約1萬5000令吉)充當家庭開銷,另加5000元的薪金、房地產稅、手機費、保險和孩子開銷等給女方。
但雙方不同意的是婚姻資產的分配,以及女方的生活費。